海南海石工贸公司、 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观容与被执行人海南海石工贸公司、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金石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缴案件受理费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0107执恢268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终结(2018)琼0107执恢268号案件的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