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琼0107执恢270号
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缴案件受理费一案
发布日期:
2018-08-06
来源:天涯法律网
作者:
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被执行人海口深琼长安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缴案件受理费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0107执恢270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终结(2018)琼0107执恢270号案件的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