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 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发布时间:2004-11-2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为了贯彻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法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人民调解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9月2日上午,我院与海口市琼山区司法局联合在我院四楼会议室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参加会议人员有:海口市琼山区政法委张开宝副书记、琼山区人民法院祁大清、曾小凡副院长,区司法局吴多荣局长、韦杰副局长以及区机关工、青、妇和各镇、街道办事处调解会、村(居)委会调解会主任、司法所长等110人。会上,海口市琼山区司法局韦杰副局长传达全国、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祁大清副院长和区司法局吴多荣局长分别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海口市琼山区司法局韦杰副局长在传达全国、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精神指出,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已经成为我国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成为提高公民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重要途径。

当前,随着我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总体来看是好的。但是,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在变化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发矛盾纠纷不断增多,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涉法上访,不服判而上访上诉日益增多,有些涉法上访人员采取极端行为,无理取闹,严惩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因此,如何正确处理好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它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所以,调解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化,既有法院主持的司法调解,也有行政机关依法授权进行行政调解,还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的人民调解、因为这种民间的人民调解具有遍布基层深入群众、便捷、灵活等多种特点和和优势,因而广为基层群众所接受。

区法院祁大清副院长讲话指出: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会,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化解自己内部矛盾的重要法律制度,人民调解也是坚持执政为民,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一项重要工作。为此,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要充分发挥和利用调解方法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维护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党和政府重视、关心和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我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和聘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审判活动,实现审判公开的透明度;法院和派出的人民法庭要大力支持指导人民调解会,加大调解员培训力度,探索行之有效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我院针对新情况、新特点、热点纠纷,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化解改革进程中利益冲突。人民调解会做到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及时有效地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协助基层人民法庭调处大量民事纠纷,减轻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负担。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的组织网络,制订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水平。

司法局吴多荣作了题为“认清新形势下,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讲话中指出,全区调解会受理民间纠纷287件,调解235件,调解率达80以上。通过人民调解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不仅方便群众,为群众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还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生活、工作秩序;有助于保卫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从根本上维护群众的长远利益。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道德水平,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会上,我院还聘周贞祥等20名同志为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并颁发聘请证书。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联系我们

地址: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