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漫骂、持刀追赶法官,妨害法院执行公务的吴家明、吴必胜二人受到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2005年8月11日下午,我院执行庭、法警队、三门坡法庭全体干警及海口中院5名司法警察在分管副院长的带领下,到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新民村委会文策村向吴家明、吴必胜宣布了该处罚决定。
吴多杰诉吴家月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历经我院和海口中院的二审判决,吴家月应赔偿吴多杰损失人民币6120元。面对生效的法律文书,吴家月拒不履行。2005年6月9日,当我院三门坡法庭向被执行人吴家月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吴家月却把对原告的所有不满都发泄到执行法官身上,声称法院违法办案,对我们的执行人员横加辱骂和指责,执行法官心平气和、耐心地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但吴家月、吴家明、吴必胜等不顾法官的教育和劝阻,竟对法官实施围攻,并叫嚣:“如果要了我们的一分钱,我们立即把你们三门坡法庭的人和中院的办案人员全部炸掉!我让你们三门坡法庭的人在三门坡住不下去。”吴家明、吴必胜冲出来对法官进行踢打,吴必胜还拿着菜刀追赶威胁法官,两人气焰十分嚣张。在形势非常紧迫的情况下,分管副院长接到紧急电话后,当机立断指挥法官迅速撤离。在退到大门口时,吴家月一边大喊让法官滚出去,一边举起人头大的石头砸执行法官。
事件发生后,我院闫俊奎院长高度重视,立即召集院党组成员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由执行庭主要负责人负责执行该案,同时由主管副院长向省高院和市中院领导汇报此事取得上级支持,并向区委、区政法委报告此事,要求尽快从三门坡法庭调阅案卷,调查事件真相,并严肃指出:围攻法院法官是对法律的蔑视,“6.9”暴力抗法事件必须予以坚决打击,要督促首要分子自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但吴家月等人对此仍执迷不悟。
法律的威严不容亵渎!判决书的严肃性不容蔑视!2005年8月11日,在查清本案事实后,经合议庭评议,报经院长批准,决定依法对带头闹事的吴家月、吴必胜等人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
法院是解决矛盾冲突的地方,生效法律文书若不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履行,就会使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当事人合法权益成为一纸空文,就会使法律的规定形同虚设,这不仅使立法的实际意义大打折扣,也会使司法和执法陷入事倍功半甚至举步维艰的困境。公民自觉守法不仅是实现法治的重要保证,也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而“6.9”暴力抗法行为是对法律的公然挑战,是对法院权威的肆意践踏,这与当前全国开展的构建和谐社会和依法治国目标相违背。在执行的同时,本院不忘向村民们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教育村民遵纪守法,起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与社会效果。
在法律的威慑下,2005年8月13日,吴家月在家人的陪同下向法院呈交了具结悔过书,保证今后做一个守法公民,并如数交清了所有款项。至此,一起暴力抗法、妨害法院执行公务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同时取得了结案息诉、稳定一方两个效果的较好统一。(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