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山法院党组为了贯彻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认真学习省高院曾浩荣院长、李言静副院长、张庆俐组长等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稳定大局,落实科学发展观,抓重点、抓整改,规范法官行为,强化法官自律意识,促进司法公正。因此,着重抓好十四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强化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诉讼案件错案责任追究办法》,使错案追究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均由监察室统一接收、登记,经审判监督组初查后,交审委会界定。错案追究实行每案必查和定期讨论原则。制定《执行案件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完善对执行案件错案范围、审查界定错案程序,错案责任追究等规定。
二是各业务庭对本部门2005年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进行评查、分析、研究,每季度召开一次研讨会,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统一对某些问题的认识。
三是进一步提高制作裁判文书的质量。特别是对提高裁判文书说理部分的质量,通过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确保裁判文书上网质量,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降低上诉率,提高社会公信度。
四是严格诉讼程序,提高庭前准备的水平,提高驾驭庭审质量。承办法官收案后,应尽快对案件进行审阅,做好庭审提纲、确定案由、争议焦点、庭前证据交换、恰当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提高庭审效率,提高当庭宣判率,增强裁判的公开性,以公开促公正。我们将加大对庭审的指导力度,每月或每季度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一个庭审观摩。同时,加强与市中院相关业务庭的沟通和交流,统一认识,降低发回重审、改判率。
五是加强庭长、院长在审判活动的监督、指导,探索新的监督机制。逐步建立符合审判权内在运行规律的案件监督和指导机制,将对案件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体现在日常的审判工作中,既保证案件能在有效监督下公正审理,又能保证法官的独立办案。
六是加强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动员社会一切力量参与案件调解,以调解率的提高降低上诉率。在民商事案件中,要加强诉讼调解,认真探索把调解工作放到社区、乡村的新方法、新路子,同时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从庭长到院长都要积极参与调解,在审理的每一环节都要进行调解,讲究法、理、情并用的调解艺术。
七是严格流程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流程管理措施,立案庭即将超审限案件进行预警示,并将情况通报监察室。改变流程管理流于形式。强化庭长、主管院长和业务内勤的庭内流程监督,监察部门加强流程的监督,同时,建立案件定期评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八是上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只能是“重大疑难”的案件,或经主管院长认为须提交审委会讨论的疑难复杂案件,一般的案件不须上审委会。从而降低审委会研究案件的数量,提高审委会总结经验、指导审判的质量。同时,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真正审批权限放权到合议庭、法官,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法官责任意识和办案效率。
九是提倡庭长、院长办案,改变庭长、院长不办案或少办案的状况,使中层领导都成为各部门的办案骨干,提高审判质量。同时抓好干部的业务和政治理论培训,提高法官整体素质。
十是开展“办案能手”、“调解能手”、“优秀法警”、“优秀行政工作者”等评选工作,促进各庭、室、各审判人员之间的良性竞争,激励法官多办案、办好案、办铁案,做好本职工作,调动大家积极性。
十一是建立维稳责任制,院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是责任人,承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小事不出庭,大事不出院”,那个环节出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任务到人,一包到底。
十二是建立重大案件、敏感案件、突发事件、异常事态报告制度,谁不报告,追究谁的责任;加强同区委、市中院的相关联系,及时报告有关动态。同时,建立重点案件的排查机制,做到心中有数,工作有目标,行动有针对性。每季度排查一次,一有情况,随时报告,掌握重点案件、重点人员。
十三是认真清理信访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重点解决好“申诉难”的问题,减少越级上访,杜绝过激事件,群体事件的发生。各部门办信访件的情况,将做为对部门考评、部门领导考评的指标之一。
十四是除院长亲自抓,各主管院长、各业务庭分别抓外,在党组分工中,专门指定一名副院长负责维稳工作,具体负责协调,沟通和指导,立案庭负责信访和维稳情况的报告工作。对可能引起不稳定因素的审判和执行案件以及涉及群体事件,要认真对待,慎重处理,做好调解,化解矛盾工作,对有可能产生过激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措施,要有执行技巧,避免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