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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三农”为要务,打造和谐社会
  发布时间:2006-04-1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由于人民法庭工作处在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最前沿和化解矛盾纠纷第一线,对于贯彻落实党十六大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农村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三门坡法庭在开展民事审判工作中,以促进农村和谐发展为视角,认真研究农村矛盾纠纷呈现出的新问题、新情况,积极探索人民法庭为群众解纷争,为党委排忧解难新方法、新路子,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为建设和谐农村,服务“三农”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赞扬,取得四方面的社会效果。他们主要做法是:

一是强化与党委政府的联系机制,及时通报法庭工作情况,交流工作信息,积极保障和服务驻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仅2004年初至今以来,共审结农村承包合同案件32件,指导协助党委政府处理涉农村税费改革,乡镇村企业转制纠纷18件,妥善协调处理了20余件土地纠纷,较好地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维护了农村稳定,保障了农村经济快速了发展。

二是发挥人民法庭爱民、为民、便民的作用,增进与农村群众的感情。三门坡法庭大力推行“进门说一声您好、请座递一把椅子、送当事人一杯水,出门道一声再见”,即“四一”服务,倡树审判工作新风,同时在农贸集日开展便民法律咨询和信访接待活动。人民法庭工作因此被群众亲切称为“便民法庭、爱心法庭”。2004至今以来,共开展上门立案38件,上门调解168次,就地开庭26件次,集中开展法律咨询活动10场次,接待信访群众58人次。

三是发挥人民法庭指导的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会的指导。协助乡镇司法所建全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以案代培人民调解员,特别是自巡回法庭联系点的设立以来,针对农村多发,易发的相邻关系,婚姻家庭、民事侵权等纠纷开展专题培训6场次,利用巡回法庭联系点就地开庭之机,组织人民调解员到庭观摩、进行以案说法13场次,受培训人员38佘人次,人民法庭切切实实地成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法制宣传站。

四是发挥“协调”作用,实现对矛盾纠纷的妥处。以法庭为基础,进一步在基层调解会组织中设立便民联系点,由人民调解员任联系员,形成了中心法庭一巡回法庭联系点一便民联系点,层级式互联网络。群众有纠纷随时可请联络员调处,方便时也可到法庭请求处理。

三门坡法庭受理的案件,可以就在巡回法庭联系点审理,也可以到联络员点就地审理。这一矛盾调处互联作用,较好地发挥了基层人民调解员定纷止争的调处员和辩法析理的宣传员作用,同时又使人民法庭能够随时掌握社情民意,及时调处矛盾尖锐的问题,最终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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