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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债务 两天解决
  发布时间:2006-04-1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琼山法院三门坡法庭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一起原告曾某诉被告陈某债务纠纷案件,使这起八年债务纠纷案件划上圆满句话。被当事人称赞为便民、为民、爱民的法庭,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曾某与丈夫在十几年前从广西来到海南的陵水县搞鸭苗生意。老乡陈某曾向他们赊购鸭苗饲养。由于陈某养鸭亏本,至1998年底被告陈某共欠原告曾某夫妻鸭苗款16万多元。曾某的丈夫在四年前不幸离开人世。曾某的生意和生活陷入了困境。四年来,原告曾某曾经十多次找被告陈某还款,可是每次得到的只是来回的路费和一句话:没有那么多钱!又奈何怎样?

最近,曾某得知陈某在海口琼山区云龙镇的东鲁村承租土地搞种养业,便于3月30日风尘仆仆来到琼山法院三门坡人民法庭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当庭长得知曾某是从陵水赶来的后,二话不说,经审查曾某的申请符合条件,并由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后,该法庭立即作出裁定:扣押陈某饲养的112头母猪和小猪;查封陈某承租的15亩土地和地上的附属物的经营权,并马上采取保全措施。在采取保全措施过程中,陈某提出要求让其收获承租地上正要收获的石榴果以维持目前的生活,但曾某以陈某不讲信用为由坚决不同意。办案法官一边做曾某的思想工作,另一边对被告陈某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讲明债务人做人要诚实守信,欠债必还是天经地义的,要将心比心,办案法官通过“勤疏导,冷处理”的方法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经过办案法官不懈的努力,原告曾某终于同意接受被告陈某提出的要求。陈某看到办案法官为民的诚意,便主动与曾某协商变卖其生猪,将得款交法庭保全,使保全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4月7日原告曾某来到三门法庭提起诉讼,应被告陈某的要求,李法官和书记员同曾某一起立即赶到陈某的住地,就地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还款协议,并即时执行。原告曾某激动地说:“我真的没想到!拖欠了我八年之久的债务,三门坡法庭的法官仅两天就帮我要回来了。该法庭的法官为民、便民的意识太高了,三门坡法庭真不愧是“爱民、便民的法庭”。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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