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上午,我院和海口市琼山区公安分局联合在琼山区旧州墟召开公判、处理大会,一批毒犯和刑事罪犯被依法惩处。3800多名干部群众参加了公判处理大会。
区政法委副书记蒋传孟、区法院副院长曾小凡、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干、区公安分局局长李传芳、副局长陈敏等同志参加了此次公判、处理大会,公判、处理大会由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干同志主持,区政法委副书记蒋传孟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会上,首先由海口市琼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敏宣读批准逮捕决定,并对5名敲诈勒索和9名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做出逮捕处理。接着,我院曾小凡副院长对罪犯王芝童等5案7人进行公开宣判,一批毒品、盗窃、抢劫罪犯分别受到法律严惩,广大群众拍手叫好。
被告人王芝童、卢绍契,于2005年8月16日至24日期间,两人为了维持其吸毒的经济来源,相互配合,在府城镇高登街南和旅店205、208房共6次,贩卖毒品每次以人民币30元将1小包毒品贩卖给吴春花、吴玲妹。2005年8月24日19时许,被告人王芝童、卢绍契在南和旅店贩卖毒品时被抓获,当场从卢绍契身上缴获毒品2小包,经检验:缴获的2小包毒品,均检出海洛因成份,重0.05克。海口市琼山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以被告人王芝童、卢绍契犯贩卖毒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刘泽良(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伙同被告人刘洪顺于2005年11月3日7时许,并伙同“阿弟”、“老高”、“阿宽”持刀到府城琼山妇产医院门前将何某的手提包抢走。包内有人民币60元、身份证等物品。同时,被告人刘泽良、刘洪顺多次在府城镇红城湖、新城路等处多次抢劫他人财物。本案经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被告人刘泽良犯抢劫罪,刘洪顺犯抢劫罪和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各二年,并分别各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13000元。另外,其他罪犯也分别进行公开宣判。
这次公判处理大会,有力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弘扬法制,打出声威,打出效果,教育、警示人民群众远离毒品,自觉抵制犯罪,净化社会环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