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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出台三项措施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发布时间:2008-03-1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3月18日天涯法律网 海口市琼山区法院针对本院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错别字、标点符号运用不当、词语搭配不当致使句子语法或逻辑结构错误、写作格式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狠抓裁判文书质量,推出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质量的三项新措施:

一、各业务部门,每月要用至少一天的时间,召开庭务会议,专门检查本庭上个月发出的裁判文书是否存在裁判和制作方面的问题。可采取集中检查、交叉检查等办法,发现存在错误的,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属于文字方面的错误要及时裁定补正。

二、院裁判文书质量检查领导小组每季度或每半年,对全院已发出的裁判文书质量进行检查。可采取抽查和普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从检查中评出该院年度“十佳”和“十差”裁判文书,给予相应的表彰或批评,对出错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处分。

三、要增强责任意识,把好“四关”。一是过好自查关。承办法官对所写的裁判文书要多读、勤修改,避免错别字、漏字、句子不通顺和标点符号运用不当等通病。二是过好互查关。裁判文书拟好后要征求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意见,其成员有义务协助承办法官,把好文字、格式和质量关,指出毛病和不足。三是审判长、庭长或主管院长要把好审批关(根据不同审批权限)。四是过好校对关。承办法官或书记员要对打印的裁判文书仔细阅读、校对,如发现错误及时改正,核对无误后再盖上核对无异章。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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