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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山法院一天成功调解九宗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8-05-1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5月19日天涯法律网 近日,琼山法院一天内成功调解原告唐企尧等九人分别与被告海南太和实业有限公司、海南钧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唐企尧等九人与太和公司、钧恒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合同,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

2005年9月,唐企尧等九人分别与太和公司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约定九人分别向太和公司提供19至22万元不等的借款,借款期限为3年。太和公司在借款到账后180天内将抵押物即海南太和休闲酒店综合楼数套客房的抵押凭证交给原告,并承担抵押登记的费用。九原告依约将借款支付给太和公司,但太和公司并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九原告后来了解到:双方签订抵押合同时,“太和温泉酒店”项目已被多家法院查封,太和公司对抵押物并不享有所有权,抵押借款处于无抵押的状态,可能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甚至连本金都无法收回。唐企尧等九人遂诉至法院,要求太和公司提前还款,钧恒公司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庭审时,太和公司承认收到原告提供的借款,但表示未能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的原因完全是因为法院的错误查封导致的,并非其主观上造成的,并且原告也未按合同的约定全额支付借款,已经违约在先。承办法官考虑到太和公司开发建设的“太和温泉酒店”其他房产项目仍然在销售过程中,原、被告发生的纠纷容易对酒店造成不利的影响及经济损失,遂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出发点,在庭审后采取“勤疏导、冷处理”的方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经过努力,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据琼山法院信息材料)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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