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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候鸟”老人的感谢信 高度赞扬海南法院
  发布时间:2009-03-0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我是一位海口候鸟式老年居民,亲身感受到法律保护人民群众的温暖阳光,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南国宝岛有这样的司法机关、有像这样忠心耿耿维护法律的好法官,海南人民一定能安居乐业,海南一定会繁荣兴旺,蒸蒸日上。”这是“候鸟式”老人杜某的感谢信中朴实的语言,表达了人民群众对法院、法官的高度评价。

2007年3月申请执行人杜某与海南时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房租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琼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执行人海南时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房租、水电、物业等4250元给申请执行人杜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杜某即向琼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制订执行方案,多次主动打电话向身在杭州市的杜老人征询意见,并介绍该案的执行进展情况。执行法官多次找被执行人讲法律、做工作,要求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最后,被执行人分三次主动将全部执行款交到法院。

当执行法官通知老人来法院领取执行款时,老人非常激动,当即写下了感谢信。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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