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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山区法院:穷凶极恶遭惩治 维护稳定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0-05-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 为推动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琼山法院刑事审判庭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严重威胁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活安全的各类暴力犯罪,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树立国际旅游岛的良好形象。

4月28日,琼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强奸、抢劫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莫某与被害人符某曾经是男女朋友关系,2009年10月6日20时许,被告人莫某到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高登街符某的住处,对符某进行殴打,并持刀威胁符某,将符某带到府城镇某宾馆8308房和8258房,强制符某不准离开房间直至10月8日。期间,被告人莫某对受害人符某进行多次殴打,强行与符某发生性关系8次,并抢走符某的5枚金耳环拿到典当行典当。经鉴定,5枚金耳环价值人民币994元。破案后,5枚金耳环已追回退还符某。

由于被告人莫某的犯罪手段恶劣,并涉数罪,琼山法院刑事审判庭非常重视,承办法官认真审阅案件,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违背符某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符某发生多次性关系,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暴力劫取符某的财物,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抢劫罪,应对其数罪并罚,对被告人莫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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