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时报讯(记者 刘毓安 通讯员 杨新)2010年3月18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法院离任工作人员执行回避规定的通知》琼高法【2010】62号文件,琼山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各部门在诉讼中必须遵照执行。
2010年4月初,该院民事审判一庭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当事人一方提出第三人的代理人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辞职法官,申请第三人更换代理人。承办法官经认真审查核实,确定第三人的代理人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中所指需回避的人员,随后根据文件精神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当事人及时更换代理人,并将该文件的复印件和书面通知送达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及被更换的代理人都欣然表示同意。承办法官同时将该情况报该院监察室备案。
同时,该院民事审判一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的制度规定并制定出具体翔实的实施步骤:一、由申请一方写出书面回避申请并举出相关证据证明该被申请回避人员属回避的范围。二、经法院核实后,向被申请人发出更换代理人的书面通知书。三、将书面通知书及省高院下发的琼高法【2010】62号文件复印件送达被申请一方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四、将以上申请人的申请书、书面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复印件报监察室备案。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司法不公不正现象的发生,促进了反腐倡廉惩防体系的建成,确保了司法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