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 近年来,琼山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参审工作,多措并举,完善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为“审判员、调解员、减压员、联络员、监督员”的职能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严把“进人关”,完善人民陪审员选拔任命机制。
按照最高法院《关于认真做好贯彻落实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通知》要求,琼山法院结合法院实际,认真制定选任方案,科学确定选任员额,严格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向社会公告2010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选任条件、程序等相关事宜,及时启动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宣传、报名、推荐、考察等工作。在众多的报名者中,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小组严格遵循选任条件,谨慎选拔,认真考察,将候选人名单及简历上报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讨论,逐人逐项审核,最后选定了26名品性好、素质高、作风正的人员,提请区人大审核任命。
二、上好“培训课”,完善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机制。
对于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是人民陪审员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人民陪审员胜任审判工作的有效方式。琼山法院针对人民陪审员具体情况,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工作方案,进行审判业务知识培训和考试,组织人民陪审员开展庭审观摩,充分发挥法官“传、帮、带”的作用,注重理论授课与实务培训相结合,牢固树立人民陪审员的法律意识,有效提升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不断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责任感,更好的服务审判工作。
三、尊重“话语权”,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管理机制。
从有利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出发,琼山法院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参审程序进行了有效规范,于行有据。善用人民陪审员的群众性,在调解案件中,充分发挥其来自于群众、易为当事人接受和认可的优势,促进案件的调解;尊重人民陪审员的专业性,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案件,要选择专业对口的人民陪审员参审,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解决疑难问题;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能动性,在庭审中加强审判员与陪审员沟通交流,在评议时保证陪审员能够独立自主的发表意见,彻底改变了过去陪审成“陪衬”的不良现象,有效增强了人民陪审员的荣誉感,极大的激发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热情。
四、算好“经济账”,完善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机制。
真心关怀人民陪审员,认真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琼山法院设立专项资金,用来解决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业务培训等所支付的学习费、差旅费、生活补助、误工工资等费用问题;设立陪审员办公室,根据配备相关办公设施,为陪审员参审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进行年度表彰,对于一年来工作优秀、成绩突出的人民陪审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以此激励更多的人民陪审员潜心参审工作,争创一流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