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 为了继续激发广大群众关心、支持禁毒工作,普遍提高公众对毒品抵御能力,着力强化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化他们对法律的感性认识。琼山法院于2010年6月24日下午在海师附中高中部依法对蒙某等十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三千多名师生旁听了宣判过程,十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逃脱十三年,获刑十年
1997年9月19日12时,被告人蒙某在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红城湖芙蓉阁大门口处准备向吸毒人员蔡某贩卖毒品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蒙某身上缴获毒品2小包,BP机一个。经鉴定,从蒙某身上缴获的2小包毒品净重29.88克,检出海洛因成分。蒙某被抓后,又逃脱,于2010年终被抓获,获刑十年。
利用职务之便贩毒,协警锒铛入狱三年
被告人严某,曾担任某协警队队长职务。2009年9月15日上午,戒毒学员王某等人利用打亲情电话之机,欺骗家属把钱存到由戒毒学员韦某提供的购买毒品的帐户上,购买2克毒品。而后,被告人严某到定安县城从“阿四”处拿到毒品,利用其担任协警队队长的便利,在上班时间,把2克毒品带入病区交给戒毒学员王某,王某将毒品分给其他戒毒学员吸食。严某从中获利800元。2009年9月22日上午,戒毒学员吴某、王某等人利用打亲情电话之机,欺骗家属把钱存到由戒毒学员韦某提供的帐户上,购买3克毒品。被告人严某再次从“阿四”处拿到毒品后,在9月23日利用上班时间,把3克毒品交给吴某。吴某、韦某把毒品分给其他戒毒学员吸食。严某从中获利600元。
旁听的师生们在公判大会结束后都深有感触,老师们认为以后要更加注重对学生们的法制教育,在加强文化学习的同时不能忽视法律意识的培养,学生们表示要引以为戒,做个遵纪守法、远离毒品的好学生。此次公判大会不但打击了犯罪,同时也教育了学生,达到了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