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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山区法院:庄严法庭进校园 开启人生警示灯
  发布时间:2010-06-3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 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琼山法院大力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2010年6月11日,琼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海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对被告人钟某、刘某某、钟某某抢劫、抢夺一案进行了公开审判。2009年9月23日,被告人钟某、刘某某、钟某某骑摩托车在海口市某路口,趁被害人李某不备,抢走李某的一个挎包,挎包内有现金人民币若干、诺基亚手机一部。25日,三被告人又持刀抢走被害人叶某某的腰包,包内有现金人民币若干、三星手机等物品。琼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刘某某、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又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抢夺罪,对三被告人进行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律进校园”活动的开展,既体现了法院审判的公开公正,又对该校师生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通过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琼山法院已在校园中营造起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极大地增强了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为全面构建法制社会做出贡献。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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