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 为使当事人真正服判,自觉履行判决,减少上诉上访现象,“判后回访”成为琼山法院三门坡法庭“为民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定期的回访过程中,法官坚持能动司法,积极释法,有效化解当事人心中难解的纠纷,真正促进社会和谐。
近日,三门坡法庭又在“判后回访”过程中,化解了当事人间的纠纷。原告黄某于2004年前后与田某、王某、梁某三被告口头协议将其自家楼房底层三眼临街房屋分别租赁给三被告开店经营杂货。近年来,房屋租金逐年提高,2008年6月,原告便要求三被告交回房屋,三被告均不同意。原告黄某在同被告王某发生争执时,将被告王某摆卖的衣物抛扔到潮湿的地上,造成衣物污损。其双方曾先后到当地派出所和旧州镇司法所申请处理,但均未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门坡法庭的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案结事了”的原则进行审理。立案后,从送达有关诉讼材料开始,承办法官便着手调解,通过向双方当事人讲解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不断“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过程中,被告王某、田某与原告黄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于被告梁某一时找不到理想的经营点,又担心调解后不履行协议,会失去信誉,想通过判决后行使上诉权来拖延时间。尽管办案法官多次做调解工作,被告梁某还是不愿意调解。因而,承办法官根据当判则判的原则及时作出判决。承办法官作出判决后不是消极等待当事人上诉,而是在回访过程中,继续做被告梁某的调解工作,梁某被法官的真诚所打动,不但不提起上诉,而且在短时间内主动找其他经营场所,将房子还给了原告黄某。就这样,原、被告之间发生一年多来的房屋租赁纠纷,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这种尽职尽责、讲求实效的工作作风感到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