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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山法院:司法护航保环境,良性互动谱新章
  发布时间:2010-07-2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 月21日下午,省高院张光琼副院长、行政庭钱冰副庭长莅临琼山法院调研指导行政审判工作。会上,张光琼副院长特别指出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各级法院应妥善处理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为国际旅游岛建设保驾护航。

近年来,琼山法院党组根据省高院董治良院长和市中院张韵声院长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意识,严格落实省高院《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工作意见》,秉承保护环境、促进和谐司法理念,在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工作的良性互动中,与海口市环保局共同谱写绿色环保新篇章。今年上半年,琼山法院已受理以海口市环保局为申请执行人的非诉执行案件19件,准予执行案件16件,撤诉3件,协调率15.78%。通过准予强制执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16起;通过协调,纠正违规执法行为3起。

自《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行政诉讼工作良性互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琼山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工作的良性互动机制,党组书记、院长郭朝阳同志特别强调琼山法院行政庭要抓紧落实相关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与海口市环保局的沟通协调,处理好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而后,琼山法院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王金波副院长及行政庭郭远英庭长多次与海口市环保局相关领导进行协调,共同商讨依法行政及环境保护的司法救济途径,并成功执结数起案件。今年6月10日,海口市环保局申请强制执行2宗金水门海鲜酒店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案,根据郭朝阳院长的指示,王副院长与行政庭同志组织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进行庭外协调,经过大量细致的调解工作,明法析理,被申请执行人金水门海鲜酒店经营者终于同意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同时,海口市环保局也表示同意申请撤诉,达到了既促进依法行政,又使环境违法者自觉维护绿色环境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悉,海口市环保局正加大打击环境违法力度,准备下半年再申请强制执行约100宗非诉案件。为此,琼山法院将继续加大对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力度,贯彻落实好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妥善处理涉及环境保护的纠纷案件,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保驾护航。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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