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 为提高乡镇矛盾纠纷解决效率,构建和谐乡镇、和谐琼山的大格局,琼山法院三门坡人民法庭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与三门坡镇司法所携手深入调研,积极推行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对接的工作新模式。
近日,三门坡镇三门墟的陈某因自家新建房屋质量问题,拖欠郭某承建该房屋工程款1.2万元,郭某先行向三门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三门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由于负责主持调解的调解员缺少制作调解协议经验,在制作调解协议时,有些条款文字表达不够明确,造成陈某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有疑虑,拖拉多天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郭某便同几位工人到陈某家,要求陈某按协议给付工程款6500元。陈某不同意付款,双方便发生争吵,欲动干戈,眼看一场民转刑恶性事件即将发生。三门坡人民法庭得知此情况后,立即派员赶往三门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场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三门坡法庭的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宣讲了有关法律规定和进行民事诉讼的有关程序。在法官和调解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条款进行了细化。陈某当即按协议约定支付6500元给郭某。
三门坡人民法庭现场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便捷高效化解人民矛盾纠纷,得到双方当事人的称赞。双方当事人都很感动,他们说,三门坡法庭的法官切实改变了以往那种坐堂等案的做法,主动到现场指导人民调解,大家没有花费一分一毫,矛盾就能得到及时解决。法官们这种主动高效的工作作风,真是惠及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