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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琼山法院成功调解一宗信贷纠纷的执行难案
  发布时间:2011-05-2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法制时报讯(刘毓安 通讯员 唐波 叶伦浩)近日,一宗涉及信贷纠纷的执行难案,在海口琼山法院积极协调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0年9月18日,某信用社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王某某偿还借款。案件受理后,法院向王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5日内偿还欠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2010年10月14日,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对王某某位于府城镇金花村的房产进行查封,并于2011年3日28日裁定拍卖上述房产。王某某随后向法院提出异议,称法院裁定拍卖其房产系他一家三代人仅有的居住场所,且父母年老多病,本人又身患痛风和糖尿病,已多年没有工作,如法院强行拍卖上述房屋,他全家将无处居住。目前他正在积极向亲朋好友借款分批偿还贷款本息,请求法院暂缓拍卖。

  该院办案人员对王某某的情况认真核实后,向院领导进行汇报。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郭朝阳和分管执行的副院长曾小凡指示办案人员要多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力争和解结案。

  2011年5月4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信用社同意王某某于2011年5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清本金50万元,利息10万元;并支付诉讼费等共计3万余元。协议签订后,王某某按期支付了上述款项。某信用社申请法院解除了对王某某房产的查封。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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