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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山三门坡法庭以调解工作为主线促社会和谐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1-10-2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琼山区人民法院三门坡人民法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以创一流法庭为目标,以司法公正促和谐社会构建为根本,努力做好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了人民法庭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人民法庭的信赖。

  繁简分流 便民利民

  三门坡人民法庭在审理民商事案件过程中,能够做到繁简分流,大胆适用简易程序和采用速裁方式审理案件。近年来,三门坡法庭受理的民商事案件90%以上适用简易程序和采用速裁方式审理,既方便了当事人、缩短了办案周期,又提高了办案效率。当事人到法庭起诉,凡符合立案条件的,法庭都能做到随收、随立,并在送达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的同时确定开庭时间送达开庭传票,做到一步到位,不让当事人跑第二次。2011年7月4日,三门坡法庭受理琼山区甲子镇周某与定安县龙湖镇莫某离婚纠纷一案,经审查,该案情较为简单。为了避免被告从定安县龙湖镇多次来往三门坡给被告带来的不便,三门坡法庭便决定采用速裁办法审理 。办案法官随即打电话传唤被告到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即时开庭进行审理,并做好调解工作,结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双方当事人都为法庭的便民意识、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感到满意。

  调判结合 定纷止争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是三门坡法庭多年来坚持的基本原则。三门坡法庭根据民商事案件的特点,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调解时注重调解技巧、创新调解方法、丰富调解手段,努力做好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提高案件调解结案率。在调解技巧方面,他们灵活采取了让当事人“倾诉法”。在创新调解方法方面,他们除采取面对面调解外,还采取“背靠背法”。在丰富调解手段方面,他们采取“依靠社会力量法”。2011年8月8日,雷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三门坡法庭受理后,考虑到夫妻分居时间较长,双方和好的可能性不大,便开始做双方的调解工作。被告林某明知夫妻和好无望,但不甘心在夫妻分居几年间,独自抚养孩子的艰辛付出,坚持不同意离婚。三门坡法庭采取“依靠社会力量法”,通过村干部做林某的调解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雷某与林某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雷某当庭付给林某部分孩子抚养费,雷某与林某的婚姻纠葛圆满的画上了句号。截止2011年9月底,三门坡法庭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31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有123件,占93.89%。审结民商事案件104件,其中调解结案52件,裁定15件,调撤率64.42%;由于他们努力做好调解工作,办案公正,今年来没有上诉案件,上诉率为零。

  调解对接 惠及民生

  为提高乡镇矛盾纠纷解决的效率,构建和谐乡镇,三门坡人民法庭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与辖区各镇司法所、调委会自去年开始,携手深入调研,积极探索、推行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对接工作的新模式。2010年8月,三门坡镇三门坡墟有两户人家因建房的宅基地发生纠纷,双方矛盾非常尖锐。三门坡法庭得知这一情况后,会同三门坡国土所、司法所、调委会及红明农场国土所联手做调解工作,并两次到现场勘查、丈量做调查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纠纷解决了,房子也顺利建起来了。2011年9月3日,三门坡法庭同旧州镇司法所、调委会利用双休时间到旧州镇光明村委会梁某家,现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妥善解决了梁家兄弟因宅基地等问题引发的矛盾。梁某同父异母的两位弟弟,几年前在父亲健在时因建房需要砍掉梁某的几棵零星树木,没有适当赔偿。梁某曾要求旧州镇司法所、调委会、三门坡法庭处理。由于梁某口头所提的问题,发生时间不同,且不同一法律关系,又没有证据加以证实。为了处理好梁某兄弟间的关系,三门坡法庭决定现场指导人民调解。三门坡人民法庭现场指导人民调解的这种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模式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称赞。双方当事人都很感动。他们说,三门坡法庭的法官切实改变以前那种坐堂等案的做法,主动到现场指导人民调解,我们没有花费一分一毫,矛盾就能及时得到解决。他们这种便捷高效的工作作风,真是惠及民生。

天涯法律网讯 符永进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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