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方茜 唐彩荣 苏铭)被告人吴某和符某,在海口一起合租。吴某是海南某高校本科毕业生,一边做家教一边准备考公务员,符某是海南某专科学校的肆业生,在海口打零工。因为一念之差,两人盗窃了一辆电动车,近日被琼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11月29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吴某、符某酒后散步,经过海口市琼山区某居民楼,发现该楼未关大门且里面停放了一辆电动车。两人遂起了贪念,进入该楼将电动车盗走,停放在两人租住的出租屋楼下后回屋睡觉。第二天上午11时许,二人在租住处楼下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缴获被盗电动车。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656元。破案后已退还被害人冯某。
因为贪念而锒铛入狱,既毁了自己的前程,也给家人脸上蒙羞,被告人吴某、符某都表示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