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时报讯(记者刘毓安 通讯员李翻程)近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琼山区府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移送来的一宗因申请人陈某某、符某房屋买卖引发的民间纠纷案。在府城镇人调会调解下,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但均担心对方反悔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因此,双方一致要求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该院立案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认真阅卷、审查后了解到,申请人陈某某已90多岁高龄,且行动不便,其委托儿子陈某参与调解是否自己真实的意识表示?涉调财产是否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牢牢把握“自愿、合法、不损害他人利益”的调解三原则以及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承办法官带领书记员到申请人陈某某家中了解情况。在制作询问笔录的过程中,法官发现申请人虽年事已高,但思维敏捷,语言表达清晰,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在确认申请人陈某某的委托事项及和解内容均系真实后,法官很快给双方当事人出具了《人民调解协议确认书》,接到法院的确认书后,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并当场履行完毕。
这是该院自构建诉调对接机制以来审结的首例司法确认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