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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山法院:恋爱不成绑架他人 财物未到手先进监牢
  发布时间:2013-04-2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唐彩荣、苏铭)被告人黄某凯,曾和李某谈恋爱,后被拒绝,就向李某索要其在追求过程中的花费,索要不成就恼怒成羞,绑架了李某的妹妹索要钱财,但是钱还没到手就被抓获。近日琼山法院以绑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凯追求李某未果,后黄某凯以其在追求李某的过程中花费人民币五、六千元为由找李某及其家人还钱被拒绝。2012年8月25日中午,黄某凯将李某的妹妹被害人李某某[患有精神发育迟滞(中度)]带到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的一家宾馆。8月26日晚,黄某凯打电话给李某某的丈夫袁某,称袁某的岳父骗其几千元钱,让袁某的岳父给其5000元钱,或者袁某给其人民币5000元,并声称如果不给钱李某某就会有麻烦。8月27日上午,黄某凯将李某某带到三江镇某宾馆,又打电话向袁某要钱,并将其朋友房某(未知情)的农业银行账户号发短信告诉袁某。当天中午,袁某往该农业银行账户里存入800元后报警。当日21时30分许,公安民警将李某某解救,将被告人黄某凯抓获。

琼山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构成绑架罪。鉴于其将被害人骗走后,未对被害人进行打骂,情节较轻,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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