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刘海云)琼山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由于双方在足球场踢球过程中因冲撞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件,双方在法官的耐心工作下,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高某补偿原告吴某人民币8000元,一起双方均为在校学生的赔偿案件案结事了。
吴某和高某都是在校大学生, 2013年1月13日经各自的朋友邀请在海口市国兴大道海航大厦对面的足球场进行友谊足球赛,在踢球过程中,高某欲带球冲向对方的球门,吴某从中场跑向高某防守拦截,在高某准备抬脚射门时,不料吴某从其侧后方出现想断球,吴某被高某致伤,无法站立,同行队友立即呼叫120,吴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海口市琼山区人民医院诊治,吴某为右胫骨中下段骨折。经住院手术治疗12天,花费医疗费20403.29元,出院记录中医嘱建议其三个月内不可下地负重行走。吴某与高某因多次协商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吴某遂将高某诉至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要求高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费共计42653.29元。
庭审过程中,双方对于原告吴某的受伤是意外还是侵权各执一词并且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法官建议双方从足球比赛规则的风险性和双方均为学生无经济来源的实际情况考虑各让一步,经过大量的劝解工作,双方最终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