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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土地种植作物 琼山法院妥善解决维护社会稳定
  发布时间:2013-05-3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闫玲玲)近日,琼山法院执行局经过耐心工作,促使一宗社会影响大、执行难度高的土地侵权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某某于2012年4、5月间未经原告海南省国营红明农场晨光管理区某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某队集体所有的43154.9平方米的土地上种植了菠萝及松树,上述土地被占用后,某队多次制止未果,遂向琼山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判决被执行人张某某停止侵权,移除其在所侵占某队的土地上种植的所有作物,并将土地恢复原状返还给某队。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张某某不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某队遂向琼山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张某某在该地上已经投入大量资金种植的菠萝等短期经济作物,如强制清理势必给张某某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不利于社会和谐。在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为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经琼山法院执行局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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