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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厂内种植树苗 你种我拔起纷争 拿刀伤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5-1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陈松松、陈慧)近日,琼山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乾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2年6月12日,王某乾在未获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在王某德经营的位于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长昌煤矿中地煤砖厂内种植树苗。次日上午9时许,王某德将王某乾种下的树苗拔掉,被王某乾发现两人因此产生口角,不欢而散。10时15分许,觉得丢了面子的王某乾手持一把砍刀冲到王某德的煤砖厂内将王某德的右脚脚踝、左胸、左小腿等部位砍伤。经鉴定,王某德伤情已构成轻伤。案发后,王某乾的父亲王某通过协商与被害人王某德达成调解协议,积极赔付王某德医疗费、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共25800元,取得了王某德的谅解。

琼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王某乾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通过亲属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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