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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山:一男子贩毒藏枪数罪并罚 吸毒仔获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3-06-2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王颖、唐彩荣)近日,琼山法院判处一起符某军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

经审理查明: 2012年10月26日中午,被告人符某军在海口市琼山区自家住宅,以人民币42元的价格将1小包毒品贩卖给蔡某刚。第二天又在自家住宅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将1小包毒品贩卖给王某锋、吴某交。

2012年10月29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符某军在自家住宅,以人民币45元的价格贩卖1小包毒品给蔡某刚,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贩卖1小包毒品给王某锋、吴某交,以人民币80元的价格贩卖1小包毒品给王某仿,然后,五人一起在符某军家里吸食。当日9时50分许,公安民警赶到符某军家将五人抓获,当场从符某军家里扣押毒品24小包、改制射钉枪1支、射钉弹171发、人民币180元、手机1部。经鉴定, 24小包毒品净重3.0059克,检出海洛因成份;扣押的南山牌改制射钉枪是枪支,具有致伤力;缴获的南山S3型171发射钉弹,在改制射钉枪管内填充金属弹丸用该弹发射,具有致伤力。

被告人符某军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具有致伤力的枪支1支,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符某军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琼山法院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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