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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山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审结的首例环保诉讼结案
  发布时间:2013-06-2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陈晓倩)近日,海口市中院环境保护审判庭作出终审判决,维持琼山法院今年3月份作出的海南某咖啡有限公司诉海口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诉讼案一审判决。至此,琼山法院自2012年6月21日环境保护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以来审理的第一起环保行政诉讼案件尘埃落定。

原告海南某咖啡有限公司是海口市一家咖啡饮品生产企业,因群众投诉,被告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到原告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2006年9月原告成立后,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保护配套设施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未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投入生产,在烘焙过程中产生水气与咖啡烟尘,并从14米高的烟囱口处排放,遂要求原告限期整改,并告知原告相关权利。因原告未能完成整改事项,2012年7月25日,被告海口市环保局遂对其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和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公司不服,遂将环保局诉至琼山法院。原告申请复议后,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维持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遂诉至琼山法院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琼山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经过审理,认定原告公司经营的咖啡项目确实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环评文件,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也未经验收就投入生产,给周边环境带来污染隐患的事实,被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8条对原告进行行政处罚合法,依法判决维持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琼山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自成立以来,以积极的探索精神,高度关注环境保护动态,主动融入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大局,认真履行审判职能,不断提高司法能力。一年来,共立案审查环保行政非诉执行58件,审结环境保护行政诉讼案件1件,先后在海口市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海口市第一个计划单列镇云龙镇举办环保法制宣传活动2次,参与各类环保专题调研5次,为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海南的科学发展、绿色崛起营造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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