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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得一部山寨版“苹果” 换来有期徒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3-11-2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陈松松、苏铭)一名男子在网吧上网时趁他人熟睡之机盗得一部山寨版苹果手机,手中的iphone虽是山寨,但其违法行为却为自己换来了实打实的七个月有期徒刑及2000元罚金。2013年9月17日,琼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某(男,现年31岁,布依族,贵州省都匀市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18日7时16分许,被告人罗某在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某网络会所二楼上网时,趁滕某熟睡之机,从其左裤袋里扒走一部山寨版iphone手机。罗某随后到琼山区兴丹路某小吃店吃早餐,因无钱付账便将盗来的手机押在该店老板俞某处。当天9时20分许,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国兴派出所民警在琼山区兴丹路福建沙县小吃店附近将罗某抓获,从俞某处追回滕某被盗手机。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山寨版iphone手机价值人民币320元。破案后,被盗手机已退还被害人滕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20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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