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陈松松、王颖)被告人陈某、林某在上班高峰期在公交车站附近寻找目标伺机作案,选择乘客上下公交车的时间趁机扒窃财物后迅速逃离现场,孰料正准备销赃时被公安民警擒获归案,落入法网。近日,琼山法院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4月22日早上7时许,被告人陈某、林某在海口市龙昆南路省妇幼保健院公交站处寻找盗窃目标,经观察两人于7时50分趁被害人李某挤上公交车时,由林某负责掩护,陈某伸手从李某的挎包中窃出一部白色三星手机,得手后两人迅速离开作案现场。陈某、林某携扒窃所得手机在海口市博爱南东湖路口附近准备销赃时被公安民警抓获。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李某被盗的白色三星手机价值人民币2332元。破案后,被盗的手机已发还李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林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33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