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陈松松、苏铭)经常看见有些车主习惯将轿车停放在街边,缺少安全防盗意识,皮包、手机等财物随意摆放在车内,成为小偷的作案目标,结果造成车辆损坏,财物丢失。近日,琼山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尺、周某武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5日13时许,被告人周某尺、周某武骑摩托车到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新城路府城医院对面,周某尺用尖头钻头将被害人文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小轿车驾驶座旁的车窗砸破,将车内的一个男式黑色挎包(挎包内有金戒指一枚和现金人民币30元)盗走。两人骑车逃离现场后,周某尺将该挎包内的30元取出,将挎包丢掉。当日14时许,公安民警分别在新城路琼山幼儿园前和大井巷将周某尺、周某武抓获,并在周某尺的带领下找回被盗的挎包和金戒指。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挎包价值人民币364元,被盗的金戒指价值人民币1618元。破案后,被盗的挎包一个、金戒指一枚及现金人民币30元退还被害人文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尺、周某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01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螺旋尖钻头一把、摩托车一辆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