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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车牌”后飞车抢夺财物“换车牌”时当场被擒
  发布时间:2013-12-1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陈松松、苏铭)一男子飞车抢夺他人财物,为逃避打击,事前先在自己的电动车贴上假车牌,行抢后找了个僻静处所正打算卸下车牌,不料却被闻警赶来的公安民警当场人赃并获,虽机关算尽却仍逃不了法网恢恢获刑入狱。近日,琼山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29日20时许,被害人肖某和同事孙某骑着一辆电动车路过海口市国兴大道海航大厦对面的路段时,被告人陈某驾驶一辆用黑色胶布将原车牌号琼C2G615粘贴成琼C81675的摩托车,跟随并靠近被害人肖某所骑的电动车,然后趁其不备,将肖某放在电动车踏板上的电脑包抢走(包内有联想牌电脑一台、现金人民币300元、美金1元、三星牌手机二部等物品)。被告人陈某得手后驾驶摩托车逃至海口市国贸牡丹路一号公馆路段停下来更改车牌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缴获肖某被抢的电脑包。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的联想E420电脑价值人民币2138元,三星S5660手机价值人民币423元,三星E189手机价值人民币115元。破案后,被抢的电脑、现金及手机已追回退还被害人肖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97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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