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陈松松、王颖)一名吸毒人员联系购买毒品,三名毒贩为躲避公安机关打击,采取一对一单线联系上家购毒再贩卖方式进行交易,不料却在交易的现场被警察全部抓获归案。近日,琼山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秋、被告人王某兴、被告人王某获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扣押在案的人民币220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11日19时许,高某通过电话联系向被告人王某秋购买200元毒品,王某秋称要多付20元报酬,高某答应后便到海口市龙昆南路某酒吧将220元人民币交给王某秋,王某秋打电话给被告人王某兴联系购买毒品,王某兴又打电话向被告人王某获购买毒品,并约定在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大园路某酒店门前进行交易。当晚23时许,王某获在约定地点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将1小包毒品贩卖给王某兴,王某兴又将该小包毒品转卖给王某秋,王某秋再将该小包毒品贩卖给高某。交易完成后,被告人王某秋、王某兴、王某获被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高某身上缴获毒品1小包,从王某兴处扣押毒资人民币200元,从王某秋处扣押毒资人民币20元。经海口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小包毒品净重3.0121克,检出氯胺酮成份。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秋、王某兴、王某获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结伙贩卖毒品氯胺酮3.0121克给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