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林进安 胡德强) 第三只手伸入校园,趁在校大学生打球不注意,伺机盗包。被告人唐某品多次在校园篮球场盗走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于日前被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2000元。
2013年4月26日下午4时许,唐某品到海南师范大学校内的3号篮球场,将孙某放在石凳上的黑色腰包(包内有两部手机)盗走。得手后,唐某品又来到1号篮球场,将王某放在石凳上的一个黑色双肩包(包内有一部诺基亚C7手机及15元现金)盗走。频繁得手再次刺激了唐某品的贪欲。15分钟后,唐某品到海南师范大学艺术楼旁的篮球场,将刘某放在石凳边的一个棕色单肩背包(包内有手机等物品)盗走。唐某品将盗得的背包拿到海南师范大学物理楼一楼厕所时,被尾随而至的刘某发现,刘某及群众当场将唐某品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