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陈松松 苏铭)海口两男子为谋利租来一个旧鸭舍改造成一间大包厢,专为吸毒人员提供吸毒场所。近日获悉,海口琼山区法院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两男子蒋某和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和十个月。
32岁的蒋某和21岁的林某都是海口市琼山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日,蒋某与陈某签订租赁协议,陈某将位于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山口村附近的30平方米旧鸭舍租赁给蒋某,定金人民币3000元,月租人民币500元。后蒋某将旧鸭舍改造成包厢,为吸毒人员提供吸毒场所。
蒋某在包厢负责卫生等工作,林某负责放哨,帮助吸毒人员逃避司法机关查处。2013年6月9日23时许,公安机关在该包厢将被告人蒋某、林某及陈某雄等二十多名吸毒人员当场抓获,从该包厢及吸毒人员梁某驾驶的轿车内扣押到毒品。经海口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包厢内有含氯胺酮和甲硝安定成份净重220.2克(约210毫升)的液体及十多包含氯胺酮成分的白色晶状体等。
法院认为,蒋某、林某非法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其中蒋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遂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