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唐彩荣、苏铭)被告人陈某进利用他人急于寻找工作的心理,自2009年开始就以招聘员工为名四处骗取财物,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琼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 2013年2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陈某进分别七次在美华荷泰大酒店、绿佳源商务酒店、新奥斯罗克大酒店、明光酒店、椰海大酒店的大堂内或者酒店附近,以招聘工作人员为由,骗取了林某杰等8名被害人民币5525元、手机7部、电动车1辆、香烟3包,经鉴定,被骗的手机、电动车及香烟价值共计人民币8350元。破案后,只追回了一部手机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387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