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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驾车致1死2伤 海口一男子交通肇事被判处缓刑
  发布时间:2014-05-1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陈松松 通讯员王颖)52岁的临高男子王某于2013年6月份拿到驾照,但很少驾车上路。由于不熟路况,惊慌失措中撞到一辆电动车后又撞上了绿化带的椰子树,导致一人当场死亡,二人受伤。近日,海口市琼山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查明,2013年12月9日16时10分许,王某驾车载着妻子陈某凤,从海口市琼山区红城湖路的榆海华庭停车场右转弯,驶入人行道从西往东方向行驶。行人苏某由东往西方向在人行道内行走,王某向右侧躲避时,导致小轿车左前侧碰撞苏某左脚,接着小轿车驶入金花新路,遇陈某安驾驶两轮电动车搭载邢某,沿金花新路由南往北方向行至此,小轿车前保险杠左侧又碰撞上电动车的左侧后尾部位,然后冲入非机动车道碰撞上绿化带的椰子树才停住,造成邢某当场死亡,陈某安、苏某受伤以及电动车和小轿车损坏。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邢某系交通事故造成多部位骨折及右侧胸腔积血导致失血性休克、创伤性休克而死亡。经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赔偿45万元人民币给被害人邢某的亲属,取得了谅解;赔偿7.5万元人民币给被害人苏某,赔偿0.55万元人民币给被害人陈某安。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王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已赔偿了三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邢某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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