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陈松松、靳铁志)近日,被害人黄某因银行卡遗失遂到银行办理挂失,同月16日黄某持存折取款时,发现账户里的存款被人于2013年8月23日分5次取走了10000元。破案后,黄某惊讶的发现取款人竟然是以前帮助自己汇过款的朋友赵某,这才得知正因为自己无意间泄露银行卡密码,让人轻而易举的将账户上的钱盗走。近日,琼山区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23日12时40分至16时50分期间,被告人赵某未经被害人黄某的授权或者同意,持黄某的储蓄卡先后在某银行海口市府城中山支行的ATM机上取款2000元、在海口市灵山镇支行的ATM机上取款4000元、在海口市府城城东支行的ATM机上取款4000元,共计10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身上扣押了221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合法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所持他人的信用卡,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人民币1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