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陈松松、曹文)丈夫钟某因不满妻子林某外出参加朋友聚会,双方发生争执,钟某动手打了林某,林某遂报警叫来警察评理,调解和好后不久,双方又因琐事动了手,这次林某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和钟某离婚。
法院受理该案后,查明原告林某与被告钟某于通过网络相识并自由恋爱,在海口登记结婚后生育儿子钟某江。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被告有一次因原告外出聚会而动手打了原告,原告随即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到现场进行调解并对被告进行了批评教育。之后不久,原、被告双方再次发生争执,被告再次打伤原告,原告随即向派出所报案并前往医院就诊。2014年,原、被告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就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及共同财产的分配进行了约定,并约定该协议于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后被告反悔,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林某与被告钟某自由恋爱后自愿登记结婚,婚前感情基础较好。婚后,双方多次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被告出手打伤原告,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但双方虽然存在矛盾,但却并未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加之双方小孩尚小,需要父母关爱,遂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希望原告再给被告一次机会,让被告用实际行动来修复夫妻感情,双方互信互爱,互谅互助,共同为小孩创造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