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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非婚生子权利 法官力促父亲自愿履行抚养义务
  发布时间:2014-11-0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章蕾 国珺)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因因父亲拖欠非婚生子抚养费引起的抚养费纠纷,经法院多方调解,最终化解了双方矛盾,双方握手言和。

李小某系李某与林某的非婚生育子女,自出生后一直随母亲李某生活,由母亲抚养。母亲李某认为林某作为父亲,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拖欠李小某出生至今的抚养费,请求法院判决林某一次性支付李小某出生后至今林某未付的抚养费及今后的抚养费。林某表示因李某一直拖延不进行亲子鉴定,在未明确亲子关系之前,自己并没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现经亲子鉴定确认父子关系后,林某愿意承担李小某今后的抚养费,但自身经济能力并不如李某所言,希望将抚养费调整到合理的数额,并且按月给付。

办案法官认为,因李小某是非婚生子,判决可能会对李小某造成一定心理阴影,不利于其今后的健康成长和父子、母子感情的培养,应以调解处理为宜。通过多方沟通、谈心,承办法官了解到李小某的母亲李某之所以主张高额的抚养费,并且要求一次性支付,是因为林某名下有多处房产,经济条件好,有能力承担这笔付费,且林某还有几个成年子女,如今林某患有鼻咽癌,随时有去世的可能,而孩子还小,不一次性支付,将来孩子生活没有经济保障。由于林某现需要支付较高额的医疗费用,不能一次性支付。其成年子女也表示既然是父亲的骨肉,即便父亲不在了,也会一起将孩子抚养成人。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林某自愿按月支付李小某今后的抚养费直至李小某年满十八周岁止,双方纠纷就此终结。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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