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唐彩荣、靳铁志)被告人王某(男,现年20岁,海南省海口市人)因手头没钱,遂产生了持刀行抢的念头,抢得一部手机销赃后获得赃款600元,谁知钱还没用,就被擒获归案。近日,琼山区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8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在海口市琼山区大英山路八一小区附近持一把折叠刀对符某进行威胁,当场抢走符某一部小米2S手机。得手后,王某将抢到的小米 2S手机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典当给某当铺。案发后,公安民警从当铺工作人员王某甲处扣押到被抢的小米2S手机。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1195元。案发后,被抢手机已发还被害人符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95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