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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山法院环保审判:让天更蓝 让地更绿 让水更净
  发布时间:2014-12-1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作为海口市基层法院四个“特色法庭”之一,琼山区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已成立二年有余。在海南实现绿色崛起的大背景下,悉心呵护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不仅是全社会的义务,更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琼山区法院按照海口市中院的指定,担负着审理海口市辖区范围内涉及环境保护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非诉行政执行司法审查案件的重要职责。海南省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绿色崛起”发展战略以来,该院党组和全体干警坚持服务大局、围绕民生的司法理念,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积极调研生态环境保护难题并提出司法建议,积极构建环保联动协调机制,加强与政府环境执法部门、社会公益团体以及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有效遏制破坏和污染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为海南绿色崛起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发挥审判职能

  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琼山区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成立后,使分散在海口市各区的涉及环境保护案件集中到一处审理,两年多来,该院对受理涉环保案件数量呈阶梯式增长。2012年受理涉环保案件27件,全部为环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013年受理涉环保案件50件,其中环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8件,环境行政诉讼2件;2014年1-10月,受理涉环境案件90件,其中环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85件,环境行政诉讼2件,环境侵权民事案件3件。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下,环保审判庭法官严格履行审判职责,所有案件均依法进行了处理,为海口市生态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进程的加快,许多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一些游艇生产企业、新型材料加工企业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保护,严重影响了周边生态。海口市环境保护局在对一些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企业进行处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被处罚企业既未提出行政诉讼,也未申请复议,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案件因而进入到行政非诉执行程序。琼山法院法官们认为此类案件应秉承“服务大局、围绕民生”的司法理念来处理案件,不能简单的让企业一关了事,要努力做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在司法的强力介入下,琼山法院两年多来受理和执行的涉环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或是当事人主动履行了法定义务,或是依法被强制执行,或是在法官的帮助下既改正了违法行为又使企业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2013年3月,琼山法院对环境保护审判庭成立以来的第一起环境行政诉讼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海南某咖啡有限公司因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保护配套设施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未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投入生产,在烘焙过程中大量排放水气与咖啡烟尘,海口市环保局遂对其作出责令停止生产和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遂对环保局提起行政诉讼。琼山法院经过审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维持了环保局的处罚决定。2013年6月,这一判决亦得到了海口市中院的终审维持。

  2014年8月3日,琼山法院环保庭成功调解了原告李某诉被告海南某实业公司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这是该院环保庭成立后受理的首例因环境污染引发的民事侵权私益诉讼。被告未经依法批准,自2010年起擅自租赁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康安村委会永桂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建设灰沙环保砖厂项目,所建厂房位于原告羊圈及屋舍西面隔壁。原告因不满被告持续生产经营致其所饲养的山羊及种植的菠萝蜜树叶造成污染损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停止石灰粉碎和烧锅炉生产作业,并排除妨害、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万余元。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进行多方走访、专家咨询,向环保、国土部门调取被告违法占地及排污证据,并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官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遭受的损失得到赔偿。

  积极分析研判

  为环保提出建议辅助决策

  琼山法院是海南省基层法院中首家成立环境审判保护庭的法院,成立以来,法官们积极投身于环境司法调研工作,借助环保法庭这一工作平台,深入研究环境案件规律,以调研报告和信息建议的形式为领导决策提供辅助,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同时,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献计献策。

  2012年12月,琼山法院分析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特点,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种类,违法行为相对集中的行业以及行政非诉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进行归纳总结,并提出“行政非诉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建议。该信息报送后,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采用。2012年12月末,政协海南省委领导也对该信息作出批示。

  2013年4月,琼山法院再次就环境保护问题进行调研,分析海口市近几年环境投诉情况的数据,并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了“环保案件问题突出但进入司法程序的过少现象需引起重视”的建议,该建议同时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的采用。

  2013年8月,在省高院的指导下,琼山法院关于我省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问题研究的调研报告得到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毛超峰先后两次重要批示,不仅被省委采用,而且被省委政法委两次专门下发通知全文转发相关单位,并提出相应的部署要求。2013年9月,琼山法院关于“海口市涉规模化养猪企业环保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的成因并提出建议”再次得到了省委领导的批示。

  2014年7月,琼山法院环保法庭陈晓倩法官受邀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2014年环境司法审判的区域性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性环境司法论坛”,该院2名干警撰写的3篇环境保护调研文章被论文集收录。

  开展法制宣传

  不断增强群众环保意识

  在琼山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成立之后,该院为抓好特色法庭的推广宣传,充分展示特色法庭的全方位工作,与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共同拍摄了《特色法庭里的特色法官》专题片并在该频道的《见证》栏目中播出,该片以特色法官的审判工作为视角,充分展现了环境保护法庭的突出特点,见证了海南环境保护发展的足迹。与此同时,该院又在海南广播电视台《法庭内外》栏目、海口广播电视台《热带播报》栏目、海口晚报等多家媒体上对环境保护审判庭进行宣传,使更多的人了解环境保护法庭,更多地了解和参与环境保护。

  2013年3月25日,琼山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联合与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庭、美兰区环保局、美兰区检察院等多家职能部门及大学生志愿者在美兰区演丰镇开展了一场主题为“保护红树林、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制宣传活动。活动中发放精心制作的宣传资料近千余份,接待群众咨询90余人次。

  2013年“6.4”世界环境日前夕,琼山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走进云龙镇街头,海口市中院环保庭、海口市环保局、海口市气象局、海南省防雷中心、琼山区环保局、琼山区科学技术协会、云龙镇政府等多家部门联合开展了“同呼吸、共奋斗、建绿色海岛”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4年,该院环保庭在琼山区滨江街道办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点,以“送法下基层”活动为载体,在当地干部的支持和配合下,通过座谈会、上法律课及设点宣传等多种方式,耐心细致地为当地群众释法解疑,重点讲解环境保护方面法律知识,让环保意识深入人心。2014年以来,共开展上述活动10余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500余份。该院还积极安排环保庭法官参与“法官零距离”活动,通过广播电台节目以案释法, 2014年6月上线的一期“盗伐土沉香获刑”的节目获得了较大关注,热线电话互动踊跃,取得了较好的环保普法宣传效果。

  加强沟通协作

  为解决环境争议形成合力

  生态环境保护,需要行政管理和司法深度介入的双重治理。琼山法院深刻认识到这一点,不断扩展法院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渠道,除联合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一起开展法制宣传外,还就双方如何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当前,很多环保案件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法院和环保局的人力物力有限,单纯靠法院和环保局的力量执行,难以达到目的,需要借政府各部门的合力来共同维护海口市的环境保护事业。在上级法院的关心支持和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推动下,该院与环保行政机关以及其它政府部门的良性互动机制逐步形成。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党委政府支持的、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在环保非诉案件执行过程中,多措并举,同公安、供水、供电、市容等部门建立了长期的联系,在执行重大疑难“骨头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环保非诉案件的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明显提高,环境保护工作从审判到执行,渐渐步入了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

  在与行政机关探索联动机制的同时,琼山法院也不失时机的学习环境司法的先进经验,深入探讨行之有效的推动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以及私益诉讼制度的有效途径。两年来,琼山法院两次向昆明中院环保庭取经,两次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环境保护调研活动。在取长补短的同时,该院还积极引导受到环境侵害的当事人提起民事私益诉讼。截止到今年11月,通过环境审判庭法官的合理引导,该院已受理环境民事私益诉讼案件5宗,均得到了及时公正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刘毓安 特约记者王荔枝  来源:法制时报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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