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柳柯 黄晓辉)识人不明有时可能会变成引贼入室。刘某邀请朋友王某来家里做客,好吃好喝招待着,王某却起了贪念,趁刘某不注意将手机盗走。近日,海口市琼山区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男,现年27岁,海南省海口市人)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20日20时许,被告人王某到朋友刘某家里吃饭,吃完饭后,趁被害人刘某洗澡之际,将刘某放在卧室内充电的一部苹果5S手机盗走。2014年12月3日20时许,王某在琼山区中山北路被公安民警抓获。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刘某被盗的苹果5S手机价值478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苹果5S手机价值人民币478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