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陈松松、靳铁志)被告人李某(男,现年23岁,海南省儋州市人)自认为找到一条生财之路,从网上获取一些个人信息进行出售,活儿轻松而收入颇丰,却丝毫没有考虑他出售的这些信息会给他人带来怎样的生活困扰,造成怎样的危害。最终,李某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2015年1月27日,琼山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戴尔牌手提电脑一部,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李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60,854元,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被告人李某在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某小区B栋503房内,其在手提电脑上采用漏洞检测软件扫描网站,窃取含有姓名、电话、住址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后通过QQ多次出售这些公民个人信息,非法牟利共计人民币16.0854万元。2014年5月13日,公安民警在某小区B栋503房抓获李某,并缴获一部戴尔牌手提电脑、八张银行卡。经海口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对扣押的手提电脑进行检查,发现该电脑中存储公民个人信息共计7562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依法惩处。遂依法做出上述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