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陈松松、黄晓辉)被告人吴某梅(女,现年48岁,海南省海口市人)万万没想到,只因怀疑领居被害人林某英的儿子王某偷了自家的鸡,偶然遇上林某英便上前理论,争吵中竟将其打伤,受到法律制裁。2015年3月17日,琼山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梅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4年12月18日13时许,在海口市琼山区云龙镇长泰村委会某村小卖部,因被告人吴某梅怀疑林某英的儿子王某偷吴某梅家的鸡而与林某英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吴某梅与林某英相互扭打,致使林某英右侧胸肋受伤。经海口市琼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林某英肋骨骨折属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梅与被害人林某英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林某英人民币7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林某英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吴某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吴某梅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做出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