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柳柯 黄晓辉)被告人周某(男,现年30岁,湖南省永州市人)陪妻子上街选购衣服,见到一名顾客随意放手机,遂心生贪念窃为己有,被当场抓获。近日,海口琼山区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3日16时许,被告人周某与其妻何某到海口市琼山区忠介路某女装店选购衣服,周某看到被害人陈某放在店里沙发上的一部金色苹果手机,顿生歹念,趁陈某去试衣服之际,周某将该手机盗走。当周某与何某走到店门口准备离开时被陈某发现,陈某拦住周某并从其携带的购物袋里找到被盗的苹果手机,并报警将周某抓获。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金色苹果手机价值人民币5594元。案发后,涉案手机已追回发还陈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59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