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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劳而获 男子虚构项目套取两百万保证金被判12年
  发布时间:2015-12-0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柳柯 靳铁志) 张某虚构工程项目与多名被害人签订协议,骗取保证金供自己挥霍,先后诈骗到共计203万元。近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1年7月至11月期间,海南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在没有取得工程项目的情况下,虚构事实,与六名被害人黄某、刘某、吕某、朱某、喻某、李某分别签订《协议书》、《合同书》,约定将工程承包给施工,骗取六名被害人交付合同保证金共计203万元。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琼山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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