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王金波 柳柯)上网时伺机将网吧电脑内的CPU和内存卡盗走,4个月内给3家网吧业主造成损失。近日,海口琼山区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男,现年31岁,河北省承德市人)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今年3月28日至6月4日,被告人刘某在海口市琼山区3家网吧内共计盗窃电脑主机的内存条五条和CPU55个。
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取的CPU和内存条的价值共计543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543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