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柳柯 黄晓辉)明知租客租房是用于开设赌场,仍贪图小利租赁给他人。房东因提供赌博场所与赌场主同罪被判刑。近日,海口琼山区人民法院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扣押在案的赌资人民币2270元、赌博机21台、赌博硬币2000个、电子娱乐游戏机4台。
今年1月20日,被告人林某将自家位于琼山区万寿亭的一个房间租赁给陈某等人开设赌场,该赌场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赌博机,由林某负责管理,每天进行兑换硬币、收钱、记账等工作,并获得70元至80元的报酬。1月30日22时许,公安机关查获该赌场,当场缴获电子赌博机21台、电子赌博机硬币2000个、赌资人民币2270元,并当场抓获参赌人员罗某、韩某、覃某(时年16岁)等17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他人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场地,并积极参与赌场管理21台电子赌博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林某在管理赌场时吸引、容留未成年人赌博,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